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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购房者维权在行动:购房者权利去哪儿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17 13:47

[摘要] 时值3•15来临之际,细数近年来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的那些事。通过典型案例的整理和介绍,结合律师的法律分析与专业点评,能够对购房者起到警示和帮助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对开发商起到监督、对房地产行业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开发商罪状六:强制收费

代表案例:阳台变卧室 得交封窗费

相关报道:由于北京房价高涨,与北京相距不过数十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成为不少购房者的置业。林姿就是其中之一,在经过多次考察后,她选中了燕郊镇一个楼盘。这个小区的价格虽然与周边区域相比不算低,但销售人员告诉她,每套房子开发商都会赠送1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折算下来,和周边区域楼盘的价格也相差无几。

2012年3月,林姿与楼盘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我交完首付款后开发商一直没给我开发票,不久前,开发商突然通知我,说要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交一笔3700元的封窗费,否则拿不到首付款发票。”林姿接到通知后很纳闷,因为不管是销售时还是签合同时,销售人员都没提过封窗费,合同里也没有提及这笔费用。

焦景收律师分析:一般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购房款、各种税费均有明确约定。而房屋一般也是按面积计算价格,按套进行整体出售。如何合同中并未约定所谓封窗费,那么购房人则可以拒绝支付该笔费用。如果已经缴纳,也可以主张退还。

如果开发商以不交费便不交房做要挟,购房者可以到住建委进行投诉,也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支付交房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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