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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购房者维权在行动:购房者权利去哪儿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17 13:47

[摘要] 时值3•15来临之际,细数近年来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的那些事。通过典型案例的整理和介绍,结合律师的法律分析与专业点评,能够对购房者起到警示和帮助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对开发商起到监督、对房地产行业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开发商罪状四:违规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

相关报道:因为擅自在房山区建设并销售别墅,且在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老总被检方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在市一中院受审。检方称,他共向16名购房人销售了房屋,获得购房款730余万元。

此案的公诉,使房企老总成为首位因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被检方追究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开发商,这一罪名的量刑高可至无期徒刑。

焦景收律师点评:随着北京房价的年年攀升,买不起商品房的购房人开始将目标定位在低价的小产权房上。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投其所好的同时,实质上也能够大大减少开发成本,从而牟取暴利。小产权房确实具有极大的价格优势,往往比商品房的价格低一半甚至更多,然而,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也是无处不在的。比如说:购买小产权房,房屋质量无法保证,相关配套也不完善;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不可能取得房产证;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购房者很难得到拆迁补偿;小产权房无法进行继承。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是指那些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开发商在开发这些小产权房时,其使用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而非国有土地,因此开发商也不可能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开发商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而购买小产权房的置业者也不可能取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是“非法产物”。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小产权房的买卖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关于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小产权房问题上,国家的政策非常明确,那就是禁止、打击。对于广大的购房者来说,千万不要为了这些“便宜货”铤而走险,以至于“陪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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