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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购房者维权在行动:购房者权利去哪儿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17 13:47

[摘要] 时值3•15来临之际,细数近年来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的那些事。通过典型案例的整理和介绍,结合律师的法律分析与专业点评,能够对购房者起到警示和帮助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对开发商起到监督、对房地产行业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开发商罪状二:承诺不兑现

相关报道:2011年11月6日上午,北京,持续了一周的浓雾终于散去,难得迎来一个晴天。但某项目的数百名业主却没有心情享受户外的阳光和周末的闲暇,因为就在几天前,他们中间有人听闻小区配套小学——芳草地国际小学富力分校要从总校“脱离”。

这条消息很快在业主们中间传开,“傍上”的名校可能变成普通学校的恐慌蔓延开来。随后,消息的真实性也被朝阳区教委小教科证实,越来越多的业主加入维权群。

焦景收律师点评:对于一些70、80后的刚需们,在北京购房有两个原因,一是“我想有个家”;二是“一切为了孩子”。所以,置业者在购房的时候,除了关注常规的地段配套、交通等情况外,尤其关注的是项目属不属于“”,有没有“名校入驻”。而一些开发商正是猜中这些置业者的心思,纷纷打出“名校入驻”、“项目即将划入某某学区”的旗号,将房子挂上“”标签,以期招来更多购房者。

然而,开发商的宣传要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造成业主陷入错误意识表示,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业主享有双倍索赔权。

虽然该解释对因其他原因受欺诈购房业主可否要求开发商退房并双倍返还购房款没有规定,但该解释也没有否定开发商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诱骗购房后,置业者追究其退房并双倍返还的权利。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有的业主之所以购买某处房屋,就是冲着开发商“名校入驻”的承诺去的。如果开发商“名校入驻”的宣传是虚假的,进而诱骗置业者购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置业者要求退房并双倍返还购房款。如此以来,既可严厉打击开发商虚假宣传之风,又可保障置业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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