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办了“杭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会”,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创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模式
明确相关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昨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市长办公室会议专题讨论会通过后,正式对外公布。昨天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办了“杭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会”,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若干意见》条款共13条,主要针对征收工作具体程序性问题和征收补偿标准问题两方面,特别是征收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征收补偿、直管公房住宅调产安置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与调整。
《若干意见》适用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若干意见》将于9月18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制定背景
国有土地房屋由“拆迁时代”
迈向“征收时代”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标志着国有土地房屋由“拆迁时代”全面迈向“征收时代”。
2014年10月1日,《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
在此背景下,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经过充分调研,创新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理念、方法、程序和手段,强化执行监督,规范征收程序和权力运行。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杭州六城区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2件,涉及2598户、33.88万平方米,迄今已完成20件。
值得欣慰的是,征收新模式在推进城市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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