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物业 > 正文

物业管理是项技术活 国外的理念或许可以借鉴

杭州日报  2015-08-07 07:06

[摘要] 1981年,“物业”这个词由深圳特区率先引进使用。30余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起步更早的西方国家,我国物业管理仍然存在着明显不足,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的矛盾突出,物业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漏洞。

 

荷兰

物业人员提前介入建设开发

我国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都是在小区建成后,从开发商那里接手物业管理工作。荷兰在这方面却提倡打提前量。

在荷兰,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全方位介入小区的设计、建设工作。开发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讨论,物业管理单位都必须签到出席,如果未出席,日后某一环节的工程出现问题,政府将会视情追责。

同时,对于物业管理人员工作中的不同表现,荷兰也有很好的奖惩制度,对于规划建设有贡献的会有奖励,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出现问题的,处罚起来也毫不手软。

总的来说,荷兰的做法让物业管理单位起到了工程监督和质量把关的作用,既保护了业主利益大化,也避免了日后出现问题,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单位互相推诿的现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杭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