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1年,“物业”这个词由深圳特区率先引进使用。30余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起步更早的西方国家,我国物业管理仍然存在着明显不足,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的矛盾突出,物业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漏洞。
1981年,“物业”这个词由深圳特区率先引进使用。30余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起步更早的西方国家,我国物业管理仍然存在着明显不足,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的矛盾突出,物业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漏洞。
那么,是否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理念来提升我们的物业管理水平呢?记者收集了部分国家物业管理方面的资料,或许可以给我们的物业管理单位一些参考和借鉴。
美国
高度专业化+经营多样化+立法保障
高度专业化是美国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特点。简单来说,就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而清洁、保安、设备维修等具体技术工作,由专门的服务公司出方案参与招投标,由业主自行选择中标公司。
另一方面,物业费也不是物业公司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租赁、交易、代理、评估等各类相关业务,物业公司都能经营。这使得物业公司的生存空间更大,竞争力更强。
还有,在美国,并非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物业费,而是由业主协会下属的管委会(相当于我们的业委会)向业主收取。为确保业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一般美国各州都立法规定,如遇业主欠缴物业费,从到期日起,业主协会将享有对该业主房屋的不动产留置权(类似于银行的抵押权),长期欠费拒缴的,业主协会可依法对房屋进行强制拍卖,并从售房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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