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不得“单独”出租;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或者充电……
每一承租户需配备干粉灭火器
电动车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出租人应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
承租人不得留宿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
《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承租者也作了要求:
承租人应如实向出租人提供相关身份信息,配合出租人报送相关信息。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按照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承租人转租居住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转租后3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
居住房屋兼用作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承租人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留宿超过3天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
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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