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不得“单独”出租;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或者充电……
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不得“单独”出租;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或者充电……
近日,杭州政府法制办发布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出租房的小面积、实际居住人数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也就意味着杭州市将通过立法来管理群租乱象。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小出租单位”,即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或者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停车库、仓库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他人居住。
同时规定了“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低标准”: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对于违反小出租单位和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低标准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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