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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物业代管的新房 被保安队长私自出租了

钱江晚报  2015-07-17 10:13

[摘要] 杭州的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委托给物业的新房,居然被物业保安主管私下出租牟利了。“如果这次我不是碰巧来看一下,还一直以为我的房子是空置的了。”

 

保安队长突然失联

大家都希望你能站出来说说清楚

伪造租房协议和房东签名,私下把业主的房子租出去牟利……昨天,在小区物管中心,有业主听到保安主管干出这样的事情,也觉得意外。因为在很多业主心中,对王队长的印象还不错。

马大姐就是其中之一。她是去年6月入住元都新苑的,在她眼里,王队长是一个很热心、很能干的小伙子。“不管多晚,只要业主有需要,他都会爬起来帮忙。他也是去年刚提为保安主管的,我还说小伙子要好好干,真当是没有想到……”

没有想到的还有物业负责人郭主任。“我是今年7月刚刚上任的,他对我的工作也很配合,而且人也不错,不抽烟不喝酒,也不赌博,就是喜欢打游戏。平时住在公司里,当过兵,老家在嘉兴,有个儿子,老婆在上海工作。”

虽然大家对王队长的印象还不错,但对于他这次的行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兰艳霞认为后果比较严重。

从民事角度说,丁先生按时交物业费,并把钥匙交给物业公司,彼此有一个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应该履行好看管义务。所以,物业在这件事上存在违约责任。而王队长本人,属于侵权责任,非法侵犯了业主丁先生的房屋。而从刑事角度来说,王队长伪造协议、房东签名,用业主的房子牟利,涉嫌诈骗。

兰艳霞律师认为,房东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相应赔偿,同时也可以起诉王队长本人侵权,并可报案诈骗。本案中,租客虞先生也是受害方,但他有一个瑕疵,没有核实房屋的真实信息,但仍然可以起诉王队长。被利用的童某某,可以姓名权进行维权,至于个人信息泄露维权需要明确王队长如何拿到他的身份信息,再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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