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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一夜被"掏空"谁该为消失的钱款负责?

新华每日电讯  2015-05-26 16:58

[摘要] 人在家中,银行卡却于凌晨在异地被支取数万元。持卡人认为银行应偿还损失,而银行却并不认同。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卡异地消费引发的金融纠纷二审案件。

聚焦真伪卡交易:储户应注意留证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类案件中,关键是分辨是真卡交易还是伪卡交易,如是真卡交易,银行无须承担责任。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尹伟表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会从损失承担的利益权衡去考虑。在储蓄关系中,银行作为银行卡设备、网络平台的提供者,行动能力占据明显优势,有责任也有条件通过充分的硬件和技术投入鉴别真伪,保护资金安全。对于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与此同时,储户应特别注重保留证据。”尹伟举例说,在一个案件中,上海市民陈女士在西安出差时发现借记卡被盗刷,为证明真卡在身边,她立即在其住宿的酒店拍摄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当时陈女士本人正位于该酒店大堂,并由其本人持有借记卡。在庭审中,她还出示了登机牌、酒店住宿登记表等,“这些初步证据都对是否真卡交易形成重大质疑”,有利于日后向银行索取赔偿。“存款失踪”事件

——“贴息”揽储,盗取资金。近日爆出的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失踪事件中,不法分子向客户许诺给予8%至10%不等的存款贴息;2014年2月份发生的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案中,涉案的杭州市联合银行员工以13%的“贴息存款”为诱饵。

——理财变“飞单”。社会人员和银行“内鬼”勾结,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产品不能按期兑付,甚至出现本金亏损。2014年广东两个私募基金在一些银行进行募资,承诺付给投资人6.5%至14%的年化,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事发后涉事银行不承认产品是通过银行卖给客户的,而是银行员工私售行为,200多名投资者索赔无门。

——借银行场地非法集资。今年5月发生的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的存款被骗事件中,100多位储户竟将存钱卡和密码交给一名前银行职员冒充的“客户经理”,换来一张有伪造银行抬头和印章的承诺函,被骗存款过亿元。

“失踪”是谁之过

“没有银行‘内鬼’,案件发生不了;没有轻信,案件也发生不了。”有关专家分析诸多“存款”失踪案件时认为,责任是多方的。在银行方面,存款失踪事件暴露出银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对于银行的经营环境和人员管理存在疏漏。在储户方面,存款失踪事件频发,表明储户面对“高息”诱惑,头脑发热,理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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