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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一夜被"掏空"谁该为消失的钱款负责?

新华每日电讯  2015-05-26 16:58

[摘要] 人在家中,银行卡却于凌晨在异地被支取数万元。持卡人认为银行应偿还损失,而银行却并不认同。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卡异地消费引发的金融纠纷二审案件。

人在家中,银行卡却于凌晨在异地被支取数万元。持卡人认为银行应偿还损失,而银行却并不认同。近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卡异地消费引发的金融纠纷二审案件。

近年来,因银行卡遭盗刷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屡有发生,对簿公堂的结果也各有输赢。究竟谁该为这“不翼而飞”的钱款买单?又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银行卡真伪难辨交易疑点重重

2014年6月24日下午,魏小姐的丈夫马先生拿着她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在ATM机操作,发现卡内余额仅剩124.63元,远少于应有的存款。马先生立即前往农行柜台打印明细。农业银行出具的明细对账单显示,当日凌晨3点半左右,该卡曾在山东昌乐县发生交易,分9次支取了44700元,并产生异地取款手续费357元。

“我从未听说过昌乐县这个地方,和那里也没有任何关系,银行卡一直放在身边,没有出借过,密码也没有泄露过,肯定是被别人制作伪卡盗刷的。”魏小姐说。

此后,魏小姐多次前往农行,要求偿还损失,但银行予以拒绝。魏小姐遂于2014年8月将农行诉至法院。魏小姐认为,她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存款,双方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她的资金安全,但是银行没有尽到确保安全、妥善保管、谨慎注意的义务,故要求农业银行偿还其储蓄存款损失44700元、手续费损失357元及相应利息

然而,农业银行认为,一方面,根据魏小姐的说法,银行卡产生交易的当时,存在人卡分离的可能性,魏小姐并未初步证明交易时真卡在其身边,系争交易发生在凌晨3时,而发现的时间是在下午3时多,已经相隔了12个,不能排除真卡出借他人在山东进行交易,之后回到魏小姐身边的可能。而且,系争交易是否是伪卡交易,亦未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定,无法判定银行卡系被盗刷。另一方面,魏小姐未提供证据证明因银行过错泄露密码,魏小姐与银行签署《个人结算账户申请表》及《借记卡章程》并签字,根据上述合同约定,银行卡密码保管工作应由储户负责,凡与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本人交易,因此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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