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套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不知道破坏了多少亲情、爱情。在桐乡,这段好不容易修来的“父子缘”,同样葬送在了这个问题上。
经过三年“考察”
两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2011年后,曹某的老婆孩子也来到濮院,老于像正常老人一样,享受起了天伦之乐。曹某一家都勤劳肯干,小饭馆生意挺好,对老于也像家里老人一样,照顾得很好。
转眼到了2013年,经过三年接触考察,老于觉得曹某是个靠谱的人,值得托付。
老人总想有个依靠和寄托,就提出了遗赠抚养的想法。
“小曹,我没儿没女,没人养老,你如果给我养老送终的话,我去世后,所有财产都给你。”老于提议说。
曹某觉得老人一个人挺可怜,确实需要人照顾,而自己是外地来的,也准备在桐乡落户发展,就同意了。
2013年7月20日,两人经桐乡公证处公证,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曹某抚养老人,老于过世后的财产全部给曹某。
这下,真的成了一家人了。老于觉得,钱财是身外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幸福的晚年千金难换,就把银行卡都给了曹某,还告知了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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