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浙江大学上学的四川姑娘陈绘衣乘火车前往云南贫困地区支教,因在过了闸机进火车车厢途中丢了实名车票,在火车上被要求再买了一次火车票。她一纸诉状将昆明铁路局告到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铁路相关部门昨天作出回应:丢失火车票后可办理挂失补办
上车丢票不在挂失补办范围内 因为恶意逃票较难查证
对于张平的解释,有媒体解读为:上了火车后丢了火车票,也能够办理挂失补办手续,经铁路部门核实后到站退票。但昨天记者多方咨询,发现这是一种误读。
记者了解到,丢失火车票后,需在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才能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乘车人需要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有“挂失补”字样)。
同时,必须在持新车票乘车时,向(列车办公席)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并拿到已签名的客运记录,才能到站退票。
昨天,铁路12306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如果上了火车后火车票丢失,那么补票的费用是不退的。原因与张平所说的例子一样,是为了防止有乘客恶意逃票。尽管现在都是票证人统一才能进站,但工作人员说:“现在逃票的手段五花八门,很难一一查出。”
也有业内人士举了一个设计更精巧的逃票例子:甲乙两个人都要从杭州去西安,甲买了杭州到西安的票,乙买了同一趟车火车票,但只买了到嘉兴站的,两个人都可以按照规矩过安检,过验票闸机,如果列车上的列车员检票早一些,还能顺利过车上检票这一关。如果仅凭购票短信就能作为坐车凭证,那么出站时一人凭车票出站,另一人凭购票短信出站,就几乎可以花一张车票的钱,两个人乘车,这就很容易造成恶意逃票,并且很难查证。
浙大学生不认同铁路部门给出的理由
不能抱着“不错放一个而杀一千”的思维
对于铁路方面这样的解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大三学生,同时也是陈绘衣的公民代理人秦晓砺并不认同。
“按照现有的规定,丢失火车票后有两种方式挽回损失。”秦晓砺说,“一种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补票;另一种是在火车上找到了原票。也就是说陈绘衣的这种情况,并不在可以挂失补办、到站退票的范围之内。”
而对于有条件地挂失补票,以“防止恶意逃票”的理由,秦晓砺认为并不成立,“这是基于乘车人都不诚信的假设下的一种措施。”他说,“其实想要惩罚不守诚信者,有很多办法增加其违法成本,比如加大罚款力度,建立诚信档案等。”
在秦晓砺看来,逃票的乘客是少数,精心设计逃票的案例更少,“这是铁路部门应该承担的正常营运风险,不应该抱着‘宁愿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思维来设计规定。”
秦晓砺告诉记者,目前还在等待法院开庭,“铁路方面的规定究竟能不能站得住脚,还是看法院怎么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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