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浙江省政府公布了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工作通知,要求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
如何筹集治理改造资金?
很多危旧房鉴定完后,“谁来出钱改造”成了大的难题。
《通知》对于资金筹集的原则,归纳为二十个字:“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域平衡”
对城镇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治理改造建设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
属于房改购买的,原产权单位可以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费用20%额度内出资补助。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等用途,尽量减轻业主负担。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拆除重建项目涉及扩建或外迁安置的,项目用地指标、规划指标、筹措资金可以实行区域统筹平衡,必要时应当另行补充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拆除重建项目的外迁安置。
业主实际承担的建设费用原则上不得少于治理改造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部分。业主承担的费用,可按规定使用房改房维修基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可以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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