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已逐渐成为人们的主要居所,随之而来的物业服务类纠纷也频频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呈明显增长态势。经了解,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物业纠纷,且矛盾日益严重,除已涉诉的纠纷外,大量潜在的纠纷也均在排队观望中,一旦全部进入诉讼程序,对于社会稳定的冲击隐忧极大。
怎样创建一个好的物业环境
事实上,审理物业纠纷案件虽有相关条例、司法解释可以适用,地方上也有相关规章可循,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业管理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新纠纷,固有的法规已很难满足审理的需求,法院在实际审理时在如何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往往受制颇多、进退触藩。
一是告诫物业服务企业应以服务质量为抓手,努力提升服务品质,以达到业主大的满意。质量是企业生命,物业企业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为业主服务,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温馨的环境。在人员配置、环境卫生、绿地维护、公共部位维修、安保设施维护等业主触目能视的方面,应服务完善到位,而物业费用收支分配、账目管理等隐形方面更要公开透明,从而真正赢得业主的信任。
二是提醒业主应充分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核心作用。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条款从法律上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的管理、处分能力。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充分发表意愿,行使业主权利的主要组织,应充分发挥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职能及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对于有损小区公共利益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同时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应加强沟通教育并依职权督促其缴纳。另外,对于物业企业的选择上,也应引入竞争机制,贯彻招投标制度,为业主迎来认真负责的物业公司。
三是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政府部门加强对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管。对于开发商,政府相关监督主管部门应履行职责把好验收关,严格对照建设规划和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规划中的绿地面积、公共用房、超市等配套设施项目的验收,通过行政管理促进开发商自律。对于物业公司,房管局物业中心应加强监管力度,对不依法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依法查处,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对于业主委员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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