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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位业主集体维权 终的结果开发商万万没想到

法制日报  2015-05-25 17:28

[摘要] 高层住宅建设符合各项规划要求,却被相邻低层住宅业主认定其挡了自己的阳光,并将高层住宅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要采光权。

 

符合规划要求不是侵权抗辩理由

谢斌老人是武汉市电力仪表厂宿舍第10栋住宅楼的一名住户,她是第二批起诉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讨要采光权的72名业主之一。

2013年7月,谢斌以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银海雅苑”住宅项目导致其住宅的通风、采光、日照受到严重影响为由,向洪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在报建过程中,规划部门严格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同时充分考虑了谢斌房屋的通风采光问题,特意调整了“银海雅苑”小区4栋住宅楼的方位及间隙,且“银海雅苑”项目与谢斌住宅间距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依据此前《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技术鉴定书》及前7户业主的系列生效民事判决,终判决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须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谢斌赔偿。

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中有一条是:“银海雅苑”小区的建设符合各项规划要求,不存在侵权行为,规划部门进行了严格的规划审核;在房屋的间距及通风采光问题上,均作出全面细致考察,还特意调整了“银海雅苑”小区4栋住宅楼的方位及间隙,其目的是为保障谢斌居住小区的相邻权;该公司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了施工,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对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的该条上诉理由,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本身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与是否侵犯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权之间并无必然联系;“银海雅苑”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只能说明银海公司主观上并不存在明显过错,但采光权等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以侵害人存在过错为前提,只要存在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即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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