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昨天举行。为了规范市民及单位分类投放垃圾,杭州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与处罚举措。
市民提出自己见解
不建议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理
生活垃圾管理与每位市民都息息相关。立法听证会上,在场的市民代表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来自萧山区的市民代表陈关忠说,在投放时,《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收集容器”;而在处置时,又规定“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那么,城市社区内是否允许个体回收人员来收购“可回收物”?如果允许,那么对个体回收人员如何进行管理?再者,对于他们收购的“可回收物”如何进行管理?他希望这些问题,在条例里能够有所提及。
针对餐厨垃圾处理,杭州市环境集团副总经理陶敏强表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采用的处理方法不同,两者混合对末端处置非常不利,建议在现阶段要分开处置,即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分别投放至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就地处理餐厨废弃物。但陶敏强认为,从目前实践来看,餐厨废弃物自行收集、运输或者就地处置容易造成监管难度更大,餐饮垃圾流向不法用途的风险极高;就地处置的方式主要是粉碎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与国家规范的规定不相符,技术可行性还有待论证,其长期的环境影响不可控。“这样相比较,集中处置更能发挥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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