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昨天举行。为了规范市民及单位分类投放垃圾,杭州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与处罚举措。
随手丢的塑料袋、吃剩下的隔夜菜、摞成一堆的旧报纸、一节节的废电池……人们可能不会意识到,每天清理出来的废弃物,正在一点点给这座城市增添无形的压力。
数据显示,2013年度,我市垃圾处理总量达308.7万吨,较上年增长9.9%,日均量约8500吨,高峰期达9700吨。今年3月份以来,市区日均垃圾量已达1万吨左右,而杭州的垃圾处理战略性保障资源天子岭填埋场日均填埋量过5000吨,远超2671吨/天的设计处理能力,填埋库容已不足5年。
比起成千上万吨增加的生活废弃物,不经分拣胡乱投放的垃圾,更是给城市清运工、垃圾处理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昨天举行。为了规范市民及单位分类投放垃圾,杭州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与处罚举措。
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单位高罚款5万元
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四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按照《条例(草案修改稿)》,四种生活垃圾应当投放至不同回收点。
比如,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或者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也许有人会问,尽管这样规定,但如果没有人管理还是无法发现这些违规行为。
因此,这次的《条例(草案修改稿)》也提出了,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他们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是社区居委会。
责任人要做的事情就是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情况,当发现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时,有权要求市民重新分拣投放。如果市民不配合还可以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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