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女人卖房子——110多万元首付拿进后,还掉了自己的贷款,然后就是各种拒绝过户,各种不腾房,甚至一纸合同把房子出租给同居男友19年半之久。
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
公诉人认为情节严重
昨天祝女士的辩护人是法律援助中心派来的。辩护人说,同意公诉人的意见,祝女士不执行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是有罪的。究其原因,是祝女士法律意识模糊,以及认识偏差。但她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属于情节较轻的,应该得到轻判。
“这不是什么认识偏差的问题。”公诉人说,赵先生2013年1月买的房子,到现在2年多了。他每次打电话都是哭诉,本来买房子是做婚房的,房子也转到名下了,但一直住不进去,只能和父母挤在斗室里。调解的时候,赵先生表示可以不追究这两年的租房费和利息等损失,只要祝女士能搬出房子。但是法院判决下来1万元诉讼费由祝女士承担,她怎么都不愿意支付,所以一不成和解。
想一想,这对赵先生公平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
公诉人说,本来这起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不至于此。就是因为祝女士拒不配合,一直拖到强制执行都没有解决,到后来要刑事起诉。
“祝女士至今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她的所作所为实在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公诉人认为,祝女士的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建议量刑在有期徒刑1年以内。
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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