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不动产登记细则:存在争议的不动产或不能登记

长沙晚报  2015-03-27 16:09

[摘要] 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

 

登记程序

七种情形的不动产不予登记

在明确一般登记程序(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的同时,《细则》对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或者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进行了逐一细化。

《细则》还规定了不予登记、实地审查以及公告的具体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者减免证明的;

(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

(六)申请处分的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因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杭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