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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闪婚闪离 离婚后一起买房又打官司要分房

杭州网  2015-03-15 00:00

[摘要] 3月12日下午,杭州拱墅区法院审理了一桩民事官司,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阿霞,1978年出生,来自河南,看上去显得蛮年轻;被告老王,1953年出生,地地道道的杭州人,满头白发。

 

为生孩子同意前妻的买房要求

看到这里,或许你的思绪还是有点“凌乱”——老王啊老王,既然都已经离婚了,为啥前妻提出说买房,你还真的同意了?

对于这个问题,老王觉得自己有苦衷。

“她就是利用了我想要孩子(老王膝下无子)的心理。”老王说,离婚后,阿霞主动要求复婚并给他生孩子,但前提条件是要先买房

“结婚时,她就说要给我生个孩子,但当我给她付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后,她就失踪了,于是我向民政局提出了离婚。没想到,离婚之后她又回来了,她要求复婚还承诺生个孩子。”

为了传宗接代,老王同意复婚,也因此同意了阿霞的买房要求。

买了房前妻又变卦了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如果两人能够生个孩子,把日子安安稳稳地过下去,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但是,新的状况又出现了。

老王说,买房的前提,是阿霞和他复婚并给他生孩子,但买好房子后,阿霞就变卦了。

阿霞在起诉状中这样说,房产证是去年11月26日拿到的,上面有她和老王的名字,但在房子装修和将她的户口从河南迁到杭州来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自己与老王多次协商,都没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双方关系恶化无法调和……

这样一来,阿霞不想复婚了,生孩子更无从谈起。而且,她要求分房子。

房子买了,生孩子的事情却“黄”了,对方还要求分割房产,老王觉得这明显就是想敲他一笔。不过他也承认,阿霞同意给他生孩子的事,双方只是达成口头承诺,并没有签书面协议。

买房子的钱到底是谁付的?有没有共同出资的凭证?”对于法官当庭问到的这些问题,阿霞和她的代理律师大多以“和本案无关”来回答。阿霞一方坚持,房产证两人共同拥有,就是好的证据。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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