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发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主导创新模式引关注】浙江省近日发布指导意见,倡导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居民“我要改”替代“要我改”模式。该政策明确了试点项目对象、申报流程和财政支持等细节,引领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提高居住环境。同时,通过政府减负和资助手段,激发建筑业新投资和消费,杭州浙工新村已在实践中展现出积极进展。

正文:
浙江省推出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的指导意见,着重提升了居民参与的主动性,不再是过去的被动改造,而是居民自发的“我要改”。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对象的范围,包括未被纳入征收计划的老旧小区,以及由地方政府综合考量后申报的项目。
居民们可以成立更新委员会或通过业主委员会来主导更新,这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通过《民法典》规定的形式作出决策。更新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需经过充分讨论,并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或公共服务设施。资金方面,除了业主的出资按原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外,政策还允许使用公积金,并在一定条件下免收或减半收取相关费用。
杭州浙工新村就是其中一个实践案例,在居民广泛同意下,提交了自主改造申请,并获得政府的支持。小区改造项目已正式开工,预计明年竣工。业界普遍认为,这种自主更新的模式,不仅提升了城市环境质量,还减轻了政府的经济压力,并有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浙江省此次试行的政策,旨在总结经验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小编点评:
浙江省的这一指导意见,无疑为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过去,许多居民对于小区的改造感到无力和迷茫,现在这种自主更新模式将决策权还给了居民,体现了高度的民主性和自主性。这种模式不仅有助于更快速有效地改善居住条件,还能在某种程度上激发居民的归属感和参与感。杭州浙工新村的案例展现了这一指导意见的实际效果,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政府的合理规划共同推动了项目的成功开工。
当然,任何新模式的推广都会面临着挑战,比如如何合理确定增加的建筑面积、如何保证资金筹措的公平性、以及如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随着试点项目的深入,这些问题都将逐步得到解决。总体来看,浙江省的这一尝试,为我国城镇旧小区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和模式,值得期待其在未来的广泛推广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