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工资总额除以十二来计算的。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说,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个人当月工资即为缴存基数。对于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来说,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那一天起,个人当月工资即为缴存基数。需要注意的是,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将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由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确定;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则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