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读]为了买房假离婚,失时机,买不了房;父母买房把儿子名字写上去,使现在单身儿子买不了婚房;或者付了意向金,本想等清明小长假签正式合同,现在痛失买房资格。
为了买房假离婚,失时机,买不了房;父母买房把儿子名字写上去,使现在单身儿子买不了婚房;或者付了意向金,本想等清明小长假签正式合同,现在痛失买房资格……
三月末,限购升级,认房又认贷,失去房票的同学们不仅心中有痛,现实中的麻烦也远远未了。
限购一来买卖泡汤
意向金该不该退
林老师两夫妻住翠苑,女儿住在城西。老两口想换房住到女儿家附近去。
3月份,楼市形势不错,有一对小夫妻通过中介看中老林家翠苑的房子,后双方谈定价格200万元。
中介还特意询问了小夫妻,你们有房吗,小夫妻说,没有的,我们是外地来杭的,此前一直在杭州租房的。
小夫妻付了5万意向金。而这边拿了5万意向金的老林夫妇随即在城西女儿家附近相中一套95平方米的公寓,因为老林夫妻均退休已经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他们与房东约定400万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并付了10万意向金。
向老林买房的小夫妻一直拖到新政出台的第二天在中介的催促下赶来签正式合同,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中介再次询问了一遍各自情况,“没有房子吧,没有房贷吧?”小夫妻说,没房子,以前老家有过房贷,还清了,房子也卖了。
按照此次新政,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从4成提高到6成。200万的房价,提高两成即意味着40万元。小夫妻傻眼了,买不起。
老林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他退了小夫妻的5万意向金。
卖不了翠苑的房子,老林也无法一次性付清城西400万的房款,但是当老林去那边找房东谈的时候,那边的房东火了,通过中介甩下一句,意向金我不退的,连见面都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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