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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或再次延期 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中国网  2015-10-19 08:39

[摘要] 作为建立楼市长效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政策设计,多年来,房地产税的推进却始终徘徊不前。时值“十三五”规划完成的后阶段,房地产税再次成为下一个五年的税改工作重点。

 

地方试点动力不足

“从地方政府的情况来看,由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成本相对较高,但却不大,这从此前重庆与上海征收房产税的效果就可看出,地方政府对于保有税的征收积极性并不高。”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此前华远地产前董事长任志强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

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也曾公开判断,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基本可以判断为失败,其主要依据就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也无法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为此,当房地产税被纳入税制改革要求快速推进后,地方政府则表现出动力不足的特点。

此前,财政部曾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交针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上交了试点方案,其他多数地方都“按兵不动”。

此外,由国土部负责推进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为开征房地产税铺路”的基础性政策,而这项工作在目前的落地实施中也遇到了难以推进的阻碍。

独立经济学家吴思捷指出,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这项税改工作牵涉众多,只能慢慢推进。同时,由于房地产税的降房价作用曾被“妖魔化”,因此政府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这一观念。

此外,房地产税在当前以“稳定住房消费”为主的楼市调控基调下,也显得难合时宜。

房地产税起码两年内不可能落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房地产市场经过一年的调整,近期才相对稳定,同时宏观经济层面仍需要房地产行业的带动作用,因此短期内不可能出台相关的制度变化。

此外,房地产税牵涉到整个土地税收,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可能就要对比如土地出让中的很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一般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3,在个别地方甚至达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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