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27日从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责任认定涉及部门及 名个人
记者27日从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 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 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 职责,有关责任人员 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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