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自6月15期开始实施。《通知》降低了《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门槛,并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管理,所获分值将与公共服务和待遇挂钩
今天《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自6月15期开始实施。《通知》降低了《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门槛,并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管理,所获分值将与公共服务和待遇挂钩。
浙江省居住证如何签注
1证件签注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后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中止证件使用功能。60日内完成补办签注手续的,恢复证件使用功能。《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证件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注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点击查看详情)(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的;
(2)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发放要求的;
(3)持有人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持有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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