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买了房子,签了合同,自己也搬了进去,过户不过户无所谓,却不知道这么一拖,结果就容易拖出纠纷。近,我省一些法院开庭审理了不少房产过户的案子。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买了房子,签了合同,自己也搬了进去,过户不过户无所谓,却不知道这么一拖,结果就容易拖出纠纷。近,我省一些法院开庭审理了不少房产过户的案子。
死要面子,后撕破脸
王某和张某都是临海人。6月2日,王某把好友张某告上了法院。闹僵的原因,是一套成交11年没过户的房子。
2004年5月,张某急于想出售自家的房产抵债。王某便以1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张某在城关某二层楼房,面积约70平方米。考虑到当时张某没有地方居住,王某出于关心,又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将房子租给张某一家住。
此后,张某始终找借口推脱,不肯办过户手续,王某也不好意思催促。这事就一直拖到了2014年8月,张某突然下落不明。王某才知道,张某因为负债累累,干脆一躲了之。
事情还没完,张某欠了他人30万元,一直没还,对方向临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后发现,张某名下还有这套房子,便将房子作了保全。王某这下急了,立即拿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在当年10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因为房子在张某名下,王某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王某只能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购房款14万元以及利息。但开庭当天,张某并没有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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