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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占据千万房产不还 男子追回后狂喜身亡

华西都市报  2015-06-09 15:05

[摘要] 近日,德阳中江市民黄光富拿到了后一笔执行款。这意味着,在奔波一年多后,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被他成功追回。

近日,德阳中江市民黄光富拿到了后一笔执行款。这意味着,在奔波一年多后,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被他成功追回。

在这起案件中,中江县冯店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冯店信用社”)为追回借款,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况下,偷偷将“催收借款通知单”的日期由“2002年”改为“2003年”。通过诉讼,成功将黄光富等人做抵押的多处房产占为己有。

谁知,细心的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多次翻阅卷宗时,发现了这一极其微小的细节。并通过近一年的大量搜证,终成功抗诉了这起千万大案。

在外做生意

房产突然归了信用社

2010年的一天,黄光富来到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抗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此前,他跑了大半年时间,均未得到解决。“我其实心里也没底。”黄光富说,多年前,他和哥哥黄光乾等人以5处房产做抵押,向冯店信用社借款200多万元外出做生意。2009年,当他再次回到中江准备还款时,发现这5处房产均已过户给了冯店信用社。

“这5处房产至少值几千万,怎么能全部就归了他们呢?”黄光富向中江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强哭诉。李强在判决书上看到,因为黄光富未按时还款,冯店信用社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做抵押的5处房产。终,法院支持了冯店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反复看材料

检察官发现日期被改

李强看完所有材料,发现并无问题。冯店信用社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03年,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为慎重起见,我从头到尾再看了一遍材料。”李强说,他发现“催收借款通知单”复印件上的催款日期疑似有涂改痕迹。“2003“中的尾数‘3’像是改过的。”李强立即联系冯店信用社,要求对方出示催款通知书原件。同时,他将这份通知书送至时任中江检察院技术科科长陈定峰手中,请求做痕迹鉴定。

谁知,冯店信用社拒绝提供原件,理由是“找不到了”。半个多月后,经陈定峰反复鉴定,也大致确定催款日期被动过手脚。“原来是2002年,尾数2有反复擦刮痕迹。”陈定峰说,但因为这份文件经过多次复印,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擦刮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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