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当楼上楼下有人装修,都是小区住户比较头痛的时候,比这个更头痛的,是突然发现楼下住户想让自家的客厅大一点,装修的时候硬是敲掉了承重墙。这下,不光光是噪音问题了,还有安全隐患。
每当楼上楼下有人装修,都是小区住户比较头痛的时候,比这个更头痛的,是突然发现楼下住户想让自家的客厅大一点,装修的时候硬是敲掉了承重墙。这下,不光光是噪音问题了,还有安全隐患。
再比如,住宅附近规划了地铁线路,自己家马上就要变成地铁房了,可是工地打桩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家会不时地晃动,那么打桩会不会影响自家住宅的安全?谁来对此做出鉴定呢?
面对诸多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屋安全问题,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布《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房屋装修、房屋安全鉴定、进行重大施工以及危房治理等一一纳入调整范围。不过,这还是份征求意见稿,就房屋装修是否允许拆除、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应该如何加强规范和管理,如果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应该怎么处理等,你有什么想法和意见都可以登录杭州市政府网站来说一说,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5月22日。
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8年多过去,曾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记者从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的严峻形势,《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管理工作的需求,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存在迫切需求。在杭州市政府2015年立法的正式项目中,《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也在其中。
记者将征求意见稿与原来的《管理条例》仔细对比了一下,发现增加的条款数量将近一倍,增设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等内容。
例如,在《修订草案》当中确定了安全责任人的概念,房屋所有权人即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他必须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这个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是两个概念,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理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在对房屋进行出租、转让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人必须将房屋结构形式、使用年限和结构改造情况等基本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