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为手头紧,“夫妻”俩干起了“杀熟”的勾当,先后欺骗了30多位亲戚、朋友说自己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涉案金额多达170多万元。近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两人骗了30多人,涉案金额170多万
据了解老板娘姓施,今年40多岁,离异。2013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陈某,陈某没有固定工作,在一起的开销都是施某支付的。没过多久施某仅存的那一点存款也被用得差不多了。
有一次无意间陈某在施某包里看到了一张金华市区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这是施某2011年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办的,当时经济适用房的摇号已经结束,施某没有摇到,就没能买到房子。
“如果能买到这样的房子,有人花几万元钱买名额都愿意。”陈某的这句话,勾起了两人的欲望,他们觉着这里面充满“商机”,于是马上付诸行动。
首先制作了假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并且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刻了个假章。
因为陈某的朋友、亲戚知道他的底细,于是两人心照不宣,向周边的亲戚、好友宣称是施某有关系有门路可以买到1600元每平方米的金竹苑经济适用房。听到这等好事,不少人都动心了,纷纷拜托他俩帮忙买房,并向他们支付了2到8万不等的好处费找领导疏通关系。
截止案发,老板娘和她的“老公”两人诈骗有30余起,涉案金额170余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施某和陈某被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不在住房保障办事大厅办理的经济适用房,都是骗局
随后,钱江晚报记者就此咨询了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经济适用房必须本人办理,一切不在我们办事大厅办理的肯定是假的。”这名工作人员说,现在金华市住房保障大厅在胜利街玩云岭11号,他们从来没有任何的代办点。
同时他还表示经济适用房每年的申购他们都会通过电视、报纸进行公开公示。在公示的规定时间内,才会受理申购人的申请。接到申请后,他们还要对申购家庭进行初审、和复审,所有的审批结果都会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户籍、住房等多个条件。不可能光凭一张所谓的准购证就可以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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