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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 诉讼材料法院不得拒收

杭州日报  2015-05-05 07:29

[摘要] 昨天(5月4日)是五一小长假后首个工作日,也是《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杭州多家法院均针对新政作出应对措施。

昨天(5月4日)是五一小长假后工作日,也是《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的个工作日,杭州多家法院均针对新政作出应对措施。

同时,浙江省高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对立案登记制的具体流程和规则进行细化,方便老百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打官司。

法院收诉讼材料必须登记

去法院打官司,以前可能会碰到这种情况:起诉状递给了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表示不能当场确定能否立案,需要一定时限后才予以答复。可是法院收走了诉状等材料后,既不出具书面凭证,也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立案。也有人打官司时,立案庭法官直接告知说,你的起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拒收起诉状,但法院就是不给你出具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这些情形虽不普遍,却是立案审查制带来的一些不便。

以后,这些情况都不会再发生。

依据新的立案登记制,法院对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一律予以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则当场出具立案受理文书;如果还缺主体资格材料、基本的证据材料等,则必须出具书面告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内补正;如果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必须出具不予受理裁定(决定)书。

以上规则,在浙江省高院的《实施意见》中,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法院人士介绍,所谓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换句话说,你的起诉案由、诉讼请求是什么,理由充分不充分,这些细节法院将不再在立案环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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