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新住宅设计规范出台满月 开发商愁购房者乐

华西都市报  2012-09-20 15:55

[摘要] 8月1日开始,住建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正式实施。规范中,明确规定的“阳台栏杆垂直杆件间净 距 不 应 大 于 0.11米”、“住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米”、“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电梯”、“12 层以上须设能容担架电梯”等条例,引发了业内外市场各方的强烈反响。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满月”观察

开发商方面

开发商“借面积”、“换概念”遭禁止,规范了诸多房地产开发漏洞。

房地产开发硬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硬性规定增加,开发商资金成本加剧。

对项目的开发要求更为严苛,有助于提升房地产行业整体开发水平。

购房者方面

项目本身的质量问题将大幅减少,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市场。

项目开发更彰显安全性,阳台、电梯、门窗等设施更符合人性化需求

新规范为往后业主维权提供明确的法律参考

8月1日开始,住建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正式实施。规范中,明确规定的“阳台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住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米”、“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电梯”、“12 层以上须设能容担架电梯”等条例,引发了业内外市场各方的强烈反响。

在这一个月里,新规对整个楼市调控效果如何?对开发商后续项目设计产生了哪些影响?为购房者买房提供了什么样的参考意义?

8月1日开始,住建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正式实施。规范中,明确规定的“阳台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住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米”、“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电梯”、“12层以上须设能容担架电梯”等条例,引发了业内外市场各方的强烈反响。

在这一个月里,新规对整个楼市调控效果如何?对开发商后续项目设计产生了生哪些影响?为购房者买房提供了什么样的参考意义?

开发商处境“微妙”

针对新版《住宅设计规范》的出台,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丰认为,8月上旬至今的一个月时间中,房地产调控出现了一些积极的方面,“新规范不仅去掉了与过去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而且新增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在“新规范”中,对住宅楼盘设计影响的一个改变是:无论是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所有类型的阳台都统一记为一半的建筑面积。以往,在成都市场中,不少项目都会打出“三房变四房”、“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各种送面积的花样。特别是在这两年楼市调控之际,开发商利用阳台、飘窗、阁楼等偷面积的做法非常盛行,一些楼盘也以高赠送面积来吸引购房者,通过设计动辄十几平方米以上的大阳台,在规划设计时阳台未封闭,但到了交房时则将阳台封闭,相当于直接赠送了一半面积。

“往后,像这种用阳台、飘窗偷面积的方式将受到限制。”四川中原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周觅告诉记者,“往后,像这种用阳台、飘窗偷面积的方式将受到限制。”对于开发商而言,“N+1”户型的报建将越来越难,“面积”的路将越走越窄。

与此同时,随着“新规范”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硬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硬性规定增加,一定程度加大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譬如,“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等等。

购房者今后买得更明白

新规范重点对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的面积均有相应的减少。可以看出,规范似乎在试图改变一个观念,房子并不是越大越好,舒适、安全、实用才是真正重要的因素。

同时,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在记者的采访中,八成以上的购房者对这一条例都持肯定态度,家住金沙的购房者王芬就表示,这条规定更凸显人性化,假如在紧急情况时,方便抢险人员入户救援。

安全方面,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套内安装在1.80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取安全性插座;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等。

在此之前,记者曾接到过一位家住城南某楼盘业主的投诉,这位业主说,他买的是小区顶层的90多平方米的房子,因为阳台栏杆高度太低,担心几岁儿子的安全问题,本来打算封阳台却被物业管理方禁止。最后没办法,全家人不得不搬到外面租房子住。

无论从楼盘的安全隐患,还是质量问题,随着“新规范”的出台,再买房子时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从长期看,购房者往后将买得更明白,其中规范中的种种硬性条例无疑发挥出相当关键的作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杭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