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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问题不少 亟需地方细则出台规范

青年时报  作者:金歆 王晋 李静  2010-06-10 11:47

[摘要] 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对二套房贷作出最终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这令近日一直处于纠结中的楼市再度陷入各方议论之中。

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对二套房贷作出最终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这令近日一直处于纠结中的楼市再度陷入各方议论之中。

也有业人士指出,“认房又认贷”在具体操作层面仍存在一系列盲点。可以说,新政出台,解决了一部分问题,误伤了一部分人,还遗留了一部分问题。对此,记者做了一系列调查,并将目前存在的问题做了汇总。

至于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遗留问题?在采访中,各方口径几乎一致:希望地方政府、银行方面能尽管出台细则。有业内人士预测,相关细则有望很快得到执行,房价松动幅度则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这些情况将视作“二套房”

>>未达人均住房水平再换房

今年年初,杭州市政府出台29条房产新政,曾经有过改善型购房的说法,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杭州市区居民2009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85平方米,那么以一个三口之家计算,如果他们目前居住的房屋面积在92.55平方米以下,再次购买第二套房子的,究竟算是第几套房?

答疑:新标准贯彻的是从严计算住房套数的原则,目前,银行不再参照改善型住房标准执行。仅仅以家庭和个人房屋套数来发放贷款。因此,只要再已有房产的基础上,再购房,都算作二套房。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婚后再购房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人在结婚前已经买过房子,那么婚后夫妻双方再买房子,究竟算是首套还是二套?

答疑:按照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房屋套数,凡家庭成员一方名下已有房产,婚后再购房时,仍统一按照二套房标准执行。

>>合资购房,无房方占大比例产权

如果是朋友之间,为了投资而共同买房,需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不过A之前有房且有贷款记录,而B之前名下无房,此次购房中,B的出资额要比A多,那么能算是首套房吗?

答疑:双方共同借款,需要合计产权,也就是说,两人中间,有一人此前已经购有房产,那么统一算作第二套房。

>>未成年人名下有房,成年后再购房

有些父母在之前买房时,已经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子共同写在产权证上,现在孩子到了适婚年龄,需要再次购房,这样算是套房?

答疑:新的二套房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子女成年后购房,仍然算作二套房。

>>名下有房,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尽管有购房者在买房时是次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此前曾经有过房产购买记录,或是全款付清,或是使用了商业贷款,那么是否可算作一套房对待?

答疑:杭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政已经发布,目前已开始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因此只要前面有房屋在名下,即使是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也视作二套房对待。

这些情况可视作“首套”

>>双方仅名下有商业物业再购住宅

如果购房人名下有商铺或酒店式公寓,这样他们买商品住宅算不算是二套房?

答疑:过去的政策中,对于个人买底商等商业地产是否算做是有房族没有明确规定,而这次出台的新规同样也没有作出解释。由于之前商业地产不受二套房限制,因此在住宅市场受新政影响低迷时,商业地产项目逐渐成为新的投资渠道。

>>未贷款的房子卖掉后再买房

如果有购房者将手头的这套房子卖掉,同时此套房子并没贷款记录,现在想改善居住条件,再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那么这种情况算首套还是二套?

答疑:记者从建行和中信银行了解到,目前这两家银行都对曾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者,无论是否将该套房子卖掉,都视为第二套房。建行表示,如果之前购房时是全款付清的,现在又卖掉了,暂时还不能确定是否为二套,要等待细则;中信银行表示,如果房管部门查不到这套房子的产权记录,那么该购房者再次购房,就视为首套。

>>无贷款记录外地人首次在杭购房

如果外地人在其他地方有几套房子且都无贷款记录,但是在杭州是次买房,同时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那么,是不是也按照第二套房来对待?

答疑:按照日前出台的二套房新标准,凡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银行统一按照二套房标准购房,即首付5成,利率1.1倍。

根据已经率先执行二套房新标准的招商银行的说法,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方式,购房者需要提供所购房产所在地房管局提供的房产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在外地有通过银行贷款购房,那么再购房需要按照二套房标准购买;如果外地人在杭州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同时之前没有通过银行贷款购房,有望在杭州以首套房方式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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