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月,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再次挂出两块“限房价竞地价”地块,对地块上建成的商品房价格进行限定,再由开发商在底价基础上竞价。“限房价竞地价”这一土地出让模式能否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是否适合大范围推广?业内人士和专家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谈论。
■ 观点交锋
购房资格、流转机制需限定?
Q:限房价竞地价这一模式中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是否应该进行界定?此类房源是否需要退出机制或流转机制?
邹晓云:必须要对这类房源的购房资格进行严格界定。这类采用行政手段限定房价的商品房在市场上属于有限的特殊产品,如果对购房资格没有明确限制,那交易过程中存在猫腻就不可避免。但矛盾的是,对购房资格进行严格限制有可能会减缓项目的销售进度,影响开发商参与的积极性。
贾玉鹏:此类地块应该在购买人群资格和后期房源流转方面进行明确界定,具体做法可以参考保障房模式,对于购房者的收入状况、房产持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后期上市的二手房源,政府可以拥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在交易过程中高额征收差额税。
顾云昌:既然已经对房价进行了严格限定,就不需要对这类地块上的项目购买资格和流转制度再进行繁琐的限制,而是要面向全市居民供给有效房源。这个地块上产生的产品原本性质是商品房,再用行政手段限制购买资格和流转制度,这就形成了扭曲的产品。的做法是将这些放归到市场规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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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限房价竞地价地块已入住
实际上在朝阳豆各庄和海淀环保科技园两地块推出前,北京市已就“限房价竞地价”模式进行过尝试。
2010年5月20日,首例“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宅用地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6号地出让。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14.6亿元拿下该地块,楼面均价为6095元/平米。招标文件规定该地的销售限价均价为12500元/平米,房价可以上下浮动6%。不同于以往的“两限房”,该地块对购房者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没有严格限制,但是要求两年内不能出售出租。2011年4月,长阳国际城开盘销售。2012年9月,长阳国际城正式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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