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例。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前购买了三套房产,并在结婚时将双方的名字都加在了房产证上。离婚后,妻子主张房产应该平分,而丈夫则认为房产是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法院认为,房产证上双方的名字表明这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但是,分割的比例需要考虑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和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一审法院判决,妻子可分得约25%的份额,丈夫可分得约75%的份额。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虽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