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支付至少20%的首付款比例;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的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则要达到40%。为了提高贷款额度的统一性,温州市将双人缴存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而单人缴存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此外,贷款计算规则也进行了调整,将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改为缴存时限确定的基数倍数,最高倍数调整至12倍,其他规则不变。在新政中,高层次人才和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按照本政策进行叠加,但两种情形不能累加。对于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信息为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被视为一个行政区域。如果已拥有的房屋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这一新政将有助于提升温州市的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更多购房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