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住房建设部发行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筑金〔2014〕148号)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建筑金〔2010〕179号)精神,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年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延边州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恢复异地贷款政策的执行。近年来,由于员工购房贷款需求大幅增加,沉淀资金持续减少,为保障当地员工购房需求,防止资金流动性风险,从2020年5月开始暂停接受非现场贷款业务。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丰富,为支持非现场员工延边州内购房贷款需求,决定恢复非现场贷款政策。
二、实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升政策。根据住房建设部发行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建筑金〔2010〕179号)的要求,员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根据这一要求,员工决定实施第二次贷款利率上升政策,实行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为3.025%,5年以上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