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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浙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发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了一些修改,在政策中,首套房且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首付30%;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40%,利率上浮10%。
出售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房不得申请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该新政于2021年3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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