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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控再加强!法拍房纳入限购,竞买人需符合限购政策

小鱼儿nimo2021-03-03 17:53:15

2021年开年,继深圳、上海、北京、广州之后,杭州市政府紧随其后,再次加强调控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杭州加强住房限购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不实传播杭州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制造虚假热销、助推投机炒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此,存房网总经理荆浩表示:杭州房地产市场随着城市产业发展已经逼近一线城市,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方针是“房住不炒” ,政策趋紧的情况下,使得一部分人认购法拍房,这部分炒作势头渐起,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明确对于此类住房的认购,也需要符合限购要求,客观上也使得司法拍卖房的交易更为严格,对法拍房交易市场降温是一种利好。

《通知》将如何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参与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管理方面,杭州市各金融机构将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关注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估值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

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贷款业务,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即终止业务合作。

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方面,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通过门店、公司官网、APP及第三方平台等公开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时必须经过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及二维码。

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不得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不得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

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舆论环境,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在发布信息时,不得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不得发布不实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不良信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布与文章内容严重不符的信息;不得诱导和助推各类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不得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

近半年,杭州市已多次发布楼市调控政策

和深圳、上海、广州、北京一样,杭州此次的限购政策也是在为以往的调控政策“打补丁”。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杭州市已多次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2020年7月2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加大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2020年9月4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021年1月27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明确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同时将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2021年2月3日,杭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表示,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审查购房家庭冻资情况,指导相关金融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冻资账户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账户。如发现存在不规范冻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摇号资格。

2021年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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