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保亿物业告知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不让收房,严重违规。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可在收到交房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收房,物业费从收到后次月开始缴纳。业主于2022.11月收到交房通知书,由于当时房子不具备交付条件,故拒绝收房,且将拒绝收房告知书交于物业处统一保管。
业主于2022.12.31提出收房,保亿物业要求从2022年12月开始缴纳物业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3.因上述原因,业主多次欲与开发商德信地产联系,对方电话不接,拒绝交涉。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月19日作出以下答复: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萧山区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南阳街道悦杭小区项目由保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针对你反映的因质量问题延期收房产生的物业费问题。
我局于1月17日14点30分致电物业经理了解情况,并已告知你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交付给业主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交付给业主后,物业费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房产质量问题延期收房产生的物业费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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