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同期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宅租赁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照人才层次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具体由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产权(运营)单位委托两家(含)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确定项目人才租金基准价格及各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每2年调整一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可按套间实行一房一价,上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人才租金基准价格的10%,项目单位面积均价不得高于人才租金基准价格。经分类认定的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 C 、D 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20%, 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40%,其他人才执行人才租金基准价格。承租人人才层次变更后,次月起执行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包含物业服务、公共能耗、产权(运营)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