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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开始申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07-20 16:45

[摘要] 近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发布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和计算标准的通知》。

近日,杭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发布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和计算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杭州市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企业,包括在杭州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或自有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包括租赁居间服务项目,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蓝领公寓项目四类。

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开始申报

《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加大对住房租赁行业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杭房局〔2019〕202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项目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杭州市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企业,包括在杭州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或自有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包括租赁居间服务项目,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蓝领公寓项目四类。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条件

所有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行政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

2.在杭州市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或开展租赁居间服务;

3.配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财务、信用记录,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4.使用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签约和合同管理,或自有ERP与市租赁平台完成信息对接,实现数据实时推送;

5.在我市设立、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申报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的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6.按规定落实资金监管要求,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设立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严格落实全程化、实时化、精细化监管要求,申报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的企业还需按规定缴交风险防控金。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租赁居间服务项目条件

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且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少于30天(可跨年度计算);当年累计申报并签约的有效房源(指经认定的房源)达到500套(间)以上;同一套(间)房源当年度不作重复计算。

2.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条件

(1)房源条件:托管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申报截止日,尚由申报企业运营管理;完成空气质量检测,确保申报房源空气质量合格;有效房源(指经认定的房源)申报量达到1000套(间)以上。

(2)签约房源条件: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全部或部分涵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涵盖时间不少于30天。

3.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蓝领公寓项目条件

(1)房源条件:投入运营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申报截止日,尚由申报企业运营管理;完成空气质量检测,确保申报房源空气质量合格;有效房源(指经认定的房源)申报量达到500套(间)以上。

(2)签约房源条件: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全部或部分涵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涵盖时间不少于30天。

4.申报项目签约率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签约率(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签约率为所有申报项目的有效签约量与房源量之比)不低于60%。

(三)申报要求

1.租赁居间服务项目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蓝领公寓项目由负责运营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申报。

2.企业同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和提供租赁居间服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类型项目。

3.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申报同一类项目的,应由企业在杭总部或其中一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统一申报,并出具申报主体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材料

1.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

2.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6.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原件;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自主查询版)原件;

8.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9.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0.相关部门推荐、奖励、惩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有);

11.关于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主体的情况说明原件(如有)。

所有申报对象材料需线上提交电子版并打印装订。

(二)申报项目材料

1.房源清单;

2.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蓝领公寓项目);

3.联合验收意见书、租赁受理通告(蓝领公寓项目);

4.委托协议(租赁居间服务项目)或托管协议(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或其他委托相关证明(蓝领公寓项目);

5.租赁合同。

申报项目材料1需线上提交Excel电子表(清单模板见附件2),无需打印装订;材料2-5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信息为准,无需线上提交或打印装订。

四、申报流程及方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填写《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3),并通过租赁奖补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s://fgjzwfw.hangzhou.gov.cn/zljb/#/)提出线上申请,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地址、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依次编好页码,装订成册,一式2份。每份纸质申报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建议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皮纹纸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8月6日23:59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于当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二)审核上报

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8月11日下班前将审核情况汇总表和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1份)统一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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