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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成了优先权?拱宸外滩买房搭售俩车位后续

每日商报  2019-06-04 09:06

[摘要] 上周,我们报道了“西房拱宸外滩‘买房搭售俩车位’”一事。事后,当事人之一“秦女士”(西房拱宸外滩销售)来电反映,刘女士的说法与实情不符。

上周,我们报道了“西房拱宸外滩‘买房搭售俩车位’”一事。

事后,当事人之一“秦女士”(西房拱宸外滩销售)来电反映,刘女士的说法与实情不符。

次日,风暴眼君再次致电秦女士,对其进行采访,核实相关信息。以下是她口述的内容:

"客户在购房的时候,是认可我们这边的,她自己也是有这个需求才买了两个车位,但是后来迟迟没有来付款、办按揭。后面我们催她,她又说车位不想要了。

包括她提供的录音,很多话也都是她引导我这么说的,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本来就是双方达成一致才签的合约,不存在我强迫她做什么。

我们之前卖出去的排屋当中也有没买车位的顾客,她现在反悔了就不想要了,这也是不合理的呀。”

风暴眼君:不管消费者有没有引导你,在消费者提供的录音中听到你说,“买两个车位才能买这套房子”,这个怎么解释?

秦女士:是这样的,不是说(一开始)就一定要买车位。当时还有另一户人家也要这套房子,那我是不是可以有这个优先权呢(指买车位才能买房子)?这个怎么能说是捆绑销售呢?

最后,秦女士表示,这只是她个人的观点,不代表其公司。

对于秦女士的说法,消费者刘女士也表示不认同,“我是从一开始就不要车位的,次买的时候我不知道是捆绑销售,要是知道都不给钱了,”刘女士坚持说,自己从一开始就明确说过不需要车位,但是秦女士说不可以,“她说规定要买两个(车位)。”

事情到这儿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开发商此举违不违法?违不违规?消费者该怎么办?对此,我们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鉴杰,听听他有什么建议吧~

陈律师

若开发商确实存在捆绑销售,那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但此违规销售行为是否影响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定金合同的合同效力有待商榷,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的,存在较高风险。

建议消费者向相关部门反映实情,通过行政机关出面与开发商沟通退回定金的相关事宜。

再次建议消费者在签署任何合同之前,都要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时间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固定。一旦合同生效,就要依据合同履行。

据悉,2017年7月26日,杭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五类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该《通知》明确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的五类违规销售行为:一是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二是无预售证项目收取费用;三是合同更名和炒卖房号;四是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五是车位(库)超承诺价格销售。

这份《通知》还特别强调了住保房管、物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一律暂停网签资格,一律暂停后续预售审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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