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杭州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细则出台 不得以租代售

青年时报  作者:刘永丽  2017-08-25 11:05

[摘要] 昨天,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一则和“房子”有关的消息引发关注,市住保房管局新出台的《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不得“以租代售”,单次最长租期为10年,若有违反,不良行为将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取消该企业在杭州的土地招拍挂资格。

昨天,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一则和“房子”有关的消息引发关注,市住保房管局新出台的《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不得“以租代售”,单次最长租期为10年,若有违反,不良行为将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取消该企业在杭州的土地招拍挂资格。

细则中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屋的“平等待遇”格外关注,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屋同步设计,相关的的户型、面积、套数、位置等,需要市住保房管部门进行监管并提出相应意见,同时确认项目自持商品房屋足额建设,且建设进度不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等。

细则规定市住保房管部门应参与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竣工验收,符合条件后出具《自持商品房屋验收确认书》,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凭《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细则还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破产清算,自持商品房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如果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房屋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房屋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细则制定了详细的监管措施,如企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足额建设自持商品房屋,或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的,住保房管部门暂缓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

尤其是企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由住保房管部门予以认定并责令整改,可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由国土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杭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