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上下楼成为业主尤其是老年业主的一大难题和心病。想安装,却往往在某个环节上“卡壳”。对于这一现象,钱江晚报持续给予了重点关注。
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上下楼成为业主尤其是老年业主的一大难题和心病。想安装,却往往在某个环节上“卡壳”。对于这一现象,钱江晚报持续给予了重点关注。
好消息来了!《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询意见中。相关人士表示,制定实施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老旧小区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实施意见,对电梯安装的要求、出资的方式、审批的程序等,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解读: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
●4层及以上,符合相关要求
据介绍,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是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西湖风景名胜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大江东集聚区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四个条件:该住宅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该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该住宅为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无电梯住宅;该住宅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
●业主出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资金分摊由相关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所在单元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经专有部分占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书面委托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宅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公示期内无实名反对,社区盖章备案
根据实施方案,申请人应当就增设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同时,协议和方案需在拟增设电梯范围内的相关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相邻权利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协议由所在社区盖章备案。有异议的,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所在社区不予以盖章备案。
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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