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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产权"撞限"房主看到希望 土地使用权如何"自动续期"

钱江晚报  2016-11-29 07:55

[摘要] 11月27日,《中共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11月27日,《中共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今年4月,钱江晚报曾报道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无法交易的新闻,引发关注。

这条意见的发布,对于温州亟待解决的“撞限房”问题,显然是个利好消息。温州相关人士称,虽说法律、政策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但至少让人看到了解决的希望。

事件回顾

温州“撞限房”难交易

目前仍“维持原样”

今年4月,本报报道了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导致无法交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在温州市区横河北新村、水心、上陡门等社区,因为特定的历史原因,部分居民房的土地使用证有效期限只有20年。这些房子的土地证,从去年就陆续到期。这些房子在交易时都“卡壳”了,因为没有人愿意购买土地证到期的房子。

“撞限房”问题出现后,温州 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很快,国土资源部便派出调研组,赶赴温州了解情况。

随着舆论发酵,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澎湃新闻、新京报等相继发文跟进此事。

4月17日,新华社发文,呼吁 尽快进行顶层设计。当地 部门也做了一些努力,不过到目前为止,因为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温州“撞限房”还是处于“维持原样”状态。

事实上,“撞限房”并不是个案。中国房地产开发综合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江青永告诉媒体,深圳、青岛等城市前几年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虽然这些出让年限在现在看来很不规范,但在当时却是创新和探索。”江青永说。

温州期待

《意见》的发布

看到问题解决的曙光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回访了多位温州“撞限房”房主,得知《意见》的发布,他们都十分欣喜。

一位房主说,这几个月,几乎每隔一段时间,他就会到房管局、国土局咨询,“问题怎么解决,总得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这样拖着也不是个事。”

温州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因为缺乏法律政策依据,但老百姓确实有交易“撞限房”的需求,今年7月,温州国土局曾召开专题会议,并起草了一份会议纪要。这份纪要是一份应急性的便民举措,是“为了解决已经到期或已经发生交易的市民的需求”。

据一位姓王的温州市民称,今年3月初,他花65.8万元买了一套“撞限房”,主要用于爷爷养老。

房产证已经过户,但因为土地证过期,没办法拿到新证。后来经过和房东及相关部门很长时间的协商,王先生决定暂缓办理土地证。

“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曾跟我们说,可以免费续期到70年,但必须签署《承诺书》,等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再由原房东承担相关费用。”王先生说,后来因为与原房东未达成协议,土地证未能续办。

目前,这套房子已经装修并入住。

对于《意见》的出台,王先生十分高兴。“土地证一直是一件悬在心头的大事,如果能够尽快解决,那当然再好不过。”

温州业内相关人士称,“作为国家顶层设计,《意见》的出台,对于解决温州‘撞限房’问题,显然是利好消息,让大家看到了问题解决的曙光。”他说,《意见》要求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产权保护,为性的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方向性的指导。不过,法律的具体制定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段“空窗期”是否会出台一个过渡性的政策或者有其他后续安排,目前温州相关部门也在等消息。

解读

《意见》传递信息:

不必担心 回收土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 会收回的担心,完全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 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 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 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 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 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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