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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杭州因 被通报 回应称 部门误解了

中财网  2016-10-20 07:36

[摘要] “有房不卖,坐地 。”——在今年这场 的楼市盛宴中,一些开发商试图希望靠这8个字,赚取更多的利润。

“有房不卖,坐地 。”——在今年这场 的楼市盛宴中,一些开发商试图希望靠这8个字,赚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做法,在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住建部下发的多份文件中,被定义为应被严厉打击的“”行为。

10月14日,住建部还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要对 等九种行为严加查处。

而在10月份的前两周,多地的住建部门都在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揪出那些 的房地产开发商们。

北京的三个楼盘国锐金顶、公园懿府以及位于通州核心区的京贸国际城,杭州的万科大家世纪之光,南京的华新城项目,深圳的华业玫瑰四季,都被查出有 的嫌疑。

在 这件事情上,各地似乎并无太大差异。

杭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杭州市住建局)10月8日直接在网站上挂出消息称:“杭州万科大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原因是,杭州万科大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科大家公司)对钱江之光名城(推广名:世纪之光)项目3幢、10幢、11幢 ,该小区2016年7月取得萧售许字(2016)第059号《商品房预售证》,但截至信息发布当日,该公司未将上述已许可预售房源中的住宅对外公开销售。

法治周末记者从万科杭州公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杭州万科大家公司的确为万科在杭州的项目公司。

的诱惑何在

杭州市住建局在其官网表示,该局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要求杭州万科大家公司进行整改的。

前述通知的 条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近期被查出的多个 的楼盘,大都是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后,未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销售。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人员在和 部门沟通时,表述存在一定问题,导致 部门出现误解。但这也能使得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尽量消除可能出现误解的情况。”万科杭州公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道。

万科杭州的公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杭州市住建局是在10月7日约谈万科杭州相关负责人的,但是由于当时万科杭州的骨干成员都在外地培训,就派了销售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去参加约谈。

“这位销售负责人在回答问题时,主要从自身工作的角度来进行回答,使用了‘推盘节奏’等词语,让 部门工作人员误以为这个项目是分批销售的,误认为我们存在 销售的情况。”万科杭州公关负责人称,万科从来没有说对于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房屋不予销售,实际情况是,这个项目当前主要推的是某几栋楼,有个工作重点和工作侧重,但有侧重并不是说其他几栋楼就不卖。

万科杭州的这种回复相比,京贸国际城的回复则相对消极。

10月15日,在京贸国际城售楼处,当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该楼盘是否有 等问题时,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一概不知晓。

记者还发现,京贸国际城的开发商北京天旭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住建部10月3日点名批评的45家违规的房企和中介机构之列,住建部称这些房企和中介存在发布虚假广告、 等行为。

为何从南到北的房地产项目,在房价上涨周期内,都多多少少愿意进行 ?

业内 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房市行情好的时候,房企就会想任性一把,他们认为未来房价还会涨,当前价格偏低,就这么卖了太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违规预售、 等手段,煽动消费者购房,以达到其抬高房价、牟取私利的目的。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误导了市场预期,社会影响恶劣。”10月3日,住建部在点名批评45家违法违规的房企和中介机构时如此表述。

违法成本低

并非今日才有。

查询公开资料,法治周末记者发现,早在2006年,就有 的新闻出现。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六条’的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对 、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谦说。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指出,要加大对 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后,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问题的通知》。

“2010年,国务院还下发了房地产行业的‘新国十条’,再次要求对存在 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李文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然而,从2006年至今十年来, 行为似乎从来未远离过新闻报道的视线,其间也有多地住建部门多次查处此类行为,但是 仍然层出不穷。为何会如此?

“‘新国十条’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取消经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没有一条能够落实兑现。”李文谦说。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关于 行为的公开报道发现,对开发商 行为的普遍的处罚是,要求其限期整改,此外还有暂停网签、要求开发商半年内不得销售房屋等相对较重的处罚,从公开报道中几乎看不到有房地产开发商因为 受到罚款等其他处罚。

李文谦告诉记者,现行法律规定的罚款金额也很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这样的处罚额度跟开发商 后获取的利润相比,不值得一提。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发改委还曾经下发过《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其中表示,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建议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

在李文谦看来,这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力度相比,已经提高了不少,但是函并没有法律上强制性。

“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目前相关部门对开发商 的处罚力度不足以阻止开发商 的冲动。”李文谦说。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 主任楼建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还建议,减少 的行为,除了从罚的角度考虑,还可以加大“查”的力度,也就是说,加大查处的频率,不定时的查,提高 对开发商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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