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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还没施工已收费70% 更换设计师能否作为违约证据?

每日商报  2016-07-01 05:36

 

无故更换设计师 装修进度太慢

陈女士:今年5月2日,我参加了一家装修公司的优惠装修活动,对方的设计师姓雷,在上门测量了房屋面积后,他估算了装修费用,总共需要15.86万,我觉得价格可以接受,现场付了2000元作为押金。第二天我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后又付了45195元作为装修的首期款,这笔钱占到了总额的30%。当时设计师雷先生口头承诺我,装修项目时全包的,完工后拎包即可入住,此后装修公司开始设计装修图纸。5月31日,根据合同,我再次支付给装修公司60260元,占到装修总价的40%,雷先生承诺将在6月6日之前到我家来开工。

6月6日上午,装修公司派来了一位姓胡的设计师来,胡先生告诉我,今后由他来负责我房屋的装修,但他并不认可之前设计师雷先生承诺的装修全包的说法。他告诉我,砸墙砌墙和卧室、客厅的三面背景墙等项目需要我另行支付,对此我不同意。6月14日,经12315热线的工作人员协调,我和装修公司达成了协议:砸墙砌墙的费用由我承担,三面背景墙由装修公司负责。可直到现在装修公司也没有按照协议要求进场施工,我几次联系装修公司的袁经理了解情况,可都没能和对方达成一致,我希望能和装修公司终止合同,并拿回我此前支付的105455元。

装修公司经理袁先生说

业主没遵守协议 无法施工

袁先生:当初为陈女士上门测量房屋的设计师雷先生已经离职,所以我们为她重新安排了新的设计师胡先生。陈女士说的在12315热线工作人员调解下签订的协议,我们并未违反,施工人员至今没有入场施工的原因是当时协议上写明:砸墙砌墙由消费者自己完成,完工后晾晒3-5天,再由我方完成剩下的装修工程。现如今,陈女士并没有开始砸墙砌墙,我们的施工人员就无法入场装修。陈女士目前所付的装修款,是在合同中写明并由陈女士签字认可的,其中有一部分用来支付她之前选定的装修材料。

陈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目前我无法承诺,希望能再次和她当面协商此事。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陈女士,陈女士承认自己没有砸墙砌墙,而原因是对装修公司有顾虑,现在她已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双方约好了今天下午当面协商。陈女士表示,如果这次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专业人士说

看清合同条款很重要 开工前付款不超过30%

杭州(楼盘)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甘杭人:从陈女士遇到的事来看,主因在于装修合同条款不明确,给装修公司创造了钻空子的机会。目前协会内的装修公司所提供的装修合同,都是由协会统一提供,合同上对消费者和装修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都明确写明,对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服务内容,也有相应的规定,而陈女士遇到设计师口头承诺的款项,无法作为合同条款落实。但从装修行业惯例来看,如果陈女士执意要求终止合同,装修公司也应在扣除已产生的费用之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陈女士。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林兵:陈女士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装修公司,更换设计师并不能作为装修公司违约的证据。现在不少装修公司所提供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其中的条款模糊不明确,但很少有消费者知道,这些格式条款可以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更改的。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逐字逐句看清合同的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现场就要咨询装修公司。在支付装修款项时,一般开工之前所交金额不要超过总款项的30%,完工之后,还需要再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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