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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立法为电梯安全“保驾护航”

每日商报  2016-06-24 07:55

[摘要] 商报讯 昨天,作为今年市政府立法项目之一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开征询市民意见。

商报讯 昨天,作为今年市政府立法项目之一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开征询市民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杭州打算从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把关,为电梯安全“保驾护航”!

如果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7月23日前都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网上听证留言。

将报废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电梯生产单位高将被罚10万元

如果说电梯的一些零部件在出厂时就存在质量问题,那电梯的安全又能如何保障呢?

所以,征求意见稿对电梯的生产制造环节作了一些约束。

比如,不能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出厂时要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受托单位不能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倘若违反规定,电梯生产单位就将面临一定的罚款,而且数额也不小。如,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少罚1万元,高罚10万元。未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也会罚1-5万元。

电梯内未张贴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少面临1万元罚款

对电梯生产单位有要求,自然,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也有要求,一条条列出来还挺多。

比如,要按照规定在企业不同厂区、物业管理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要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立即暂停使用电梯;

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内出现破损,或者记载信息变更,要向电梯检验单位及时申领新的电梯使用标志;

因建筑物改造、维护等原因,电梯需要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要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如果是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应委托给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实施等。

一旦违法上述条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也会受到惩罚——少罚款1万元,高罚5万元。

维保单位一旦踩了这些“红线”

高将被罚10万元

大家都知道,电梯在使用一定年限后,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维护保养得好,小问题就化了,反之,则很可能会酿成大祸。

因此,这份征求意见稿还特意对维护保养作了明确说明,同样,如果维保单位踩了“红线”也会面临一定的罚款,少1万元,高10万元。

这些“红线”包括:

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公布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

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安全保护装置无型式试验证明;

未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查;

未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并保存5年;

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在年度自检中未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制停距离检查;

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有效应答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如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严重失实的,机构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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